近期,市投资集团为落实自主决定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通过三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成立评估备案小组。集团设立资产评估备案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资金部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财务资金部和股权管理部相关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
二是制定评估备案细则。制定了《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细则(试行)》,明确评估备案适用范围、工作程序、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等内容,确保有序推进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三是实行主动报告制度。明确资产评估备案小组在审核评估报告过程中,应与市国资委相关科室进行口头的沟通汇报交流,备案完成后,实行主动报告制,向市国资委呈报评估备案情况报告。
自市国资委印发《三明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的通知以来,市投资集团通过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风控体系等举措,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管得好、行得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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